为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学院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水平,建立更加有效的学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、协调、决策和监督的常态化机制,经学院研究,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院务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召开。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。根据工作需要,适当增加参会人选。 二、院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,具体日期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。有特殊需要可临时召开。 三、院务会的主要任务是,通报学校文件、制度和会议精神、交流工作经验、协调有关工作,研究和部署学院发展等有关工作,特别是“三重一大”事项。 四、相关部门有工作需要通过院务会部署的,须提前向院领导请示,列入会议议程。 五、办公室负责院务会的会议议程、会议通知、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,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督办落实。 六、本制度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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